快手电商虚假宣传蓝V免费诱导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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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模板:2026年5月13日在快手总部打来167****5501,必须开通蓝v方可开直播,要求必须交年费600元,我是新入快手*台,不知道什么原因,电话显示:快手总部,我就按照电话指引完成了认证,缴费600元年费,通过几天认真学*和查阅资料,以上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自称快手官方给我打电话(我本身就是快手电商)要我认证蓝v,快手官方有活动,0元开通蓝v,蓝v正常价格是600元,说现在免费领,说对快手商户有优待,正常收费600元,现在申请成功后,将以返600流量卷的形式把钱返还与我,如果审核不通过,钱会退还原账户。结果缴费后快手的审核程序显示:我的账号作为一个商贸公司的子账号在进行审核,当时觉得不对劲就取消了认证,取消认证后即未通过审核。在缴费后,,号称快手服务商的人加了我的微信,然后引导我进行认证。期间共缴费600元,收费者为快手*台,于是我立马联系了快手客服,结果快手已无凭证证明拒绝退款,并告知我快手蓝v申请无论通过与否,皆不退款。而且知道我取消认证以后,服务商微信把我拉黑,导致聊天记录找不到了。费用是快手*台收取的,我要求快手*台返还我的6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若经营者违反该规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以欺诈手段,使消费者难以获取到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以至消费者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判断和行为,则应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以下几类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制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该商品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因此快手客服告知的“不支持退款”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 络购买商品十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条款属欺诈行为。 现申请退款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