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外卖结算页价格欺诈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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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7日,本人在京东外卖*台购买炸鸡。在最终结算页面清晰显示: 商品到手价:5.5元 订单实付金额:11.5元(含运费0.7元、打包费1元) 支付后,本人发现一笔4.3元的“1对1急送服务费”并未从实付现金中扣除,而是从本人购买的“京东超级月卡”权益中抵扣。经与客服反复沟通,*台解释存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根本性价格矛盾。 核心矛盾与*台问题: 结算页面展示价格严重不实,涉嫌虚假低价诱导。 京东客服解释商品实际价格为:34.8元(原价)- 25元(优惠券)= 9.8元。然而,结算页面展示的“商品到手价”为5.5元,两者存在4.3元差额。这差额正是“1对1急送服务费”。*台在消费者最终确认的结算页面上,将本应用于抵扣配送费的月卡专享券(4.3元),违规计入“商品到手价”进行折减,从而虚构出一个不存在的低廉商品价格(5.5元),误导消费者决策。 客服解释刻意隐瞒关键费用,掩盖真实总成本。 客服提供的计算式“34.8 - 25 + 0.7 + 1 = 11.5”完全遗漏了“1对1急送服务费4.3元”。完整逻辑应为:商品费9.8元 + 运费0.7元 + 打包费1元 + 急送费4.3元 - 急送券4.3元 = 11.5元。客服的省略公式,意图掩盖消费者实际总支出为现金11.5元 + 月卡权益4.3元 = 15.8元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以“预估价”推诿,逃避对结算页面准确性的责任。 面对质疑,客服以“预估到手价”、“以下单页面为准”进行推诿。本人所见的5.5元价格位于订单结算页面,是支付前的最终确认环节,非浏览页预估。*台此说辞等于承认其最终交易界面价格不可信,系统存在重大缺陷。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价格欺诈。 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属于“虚假优惠折价”,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将配送券伪装成商品降价),诱*消费者交易。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未全面、真实告知商品与服务价格构成,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违反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规定。 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未真实、准确披露交易信息。 投诉诉求:依法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台行为涉嫌欺诈,本人保留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