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拒退重复投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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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众安保险投保,投保人:刘培林、被保人:曾静容,联系号码:136****0055(保单号:IH11************72、IH11************78),后发现该保单与本人已有保险责任重复保障,构成重复投保。按保险规则,同类保障无法叠加理赔,此保单无保障价值,属于无效投保。 本人主动申请退保退费,众安保险拒绝退还保费,只退今年保单的5个月费用,去年购买的保险属于消费性保险不予退费,直接拒退,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依据《保险法》及监管要求,重复投保且未出险、未理赔,应支持退保并退还相应保费。众安故意推诿、设置不合理障碍,违规经营。 投诉请求: 1. 依法办理退保; 2. 全额退还保费人民币1809.14元; 3. 向本人书面致歉并整改; 4. 加强投保前风险告知,避免重复投保。 附件: • 双保单对比截图 • 支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