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拒退酒店订单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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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在飞猪*台提前预订了位于海南三亚的【海南万宁日月湾中旅逐浪樾潮冲浪主题酒店】,预约时间为2026.05.23,入住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14】日,订单金额为【1388】元,订单号【31***************65】。 预订完成后,本人发现该酒店地理位置存在重大不便:酒店距离三亚凤凰机场极其遥远,单程打车费用高达*400元,往返需花费约800元。且本人致电酒店前台核实,酒店明确表示不提供接送机服务。 鉴于上述交通成本已接*甚至超过酒店房费本身,本人于【2026.05.23】第一时间联系酒店协商退款。酒店前台明确表示可以退款,但需由预订*台(飞猪)介入操作。 随后,本人联系飞猪*台客服申请全额退款。飞猪客服却以订单页面标注"预约后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并称需联系第三方卖家协商。其后飞猪反馈:第三方卖家不同意取消订单。飞猪*台最终给出的解决方案仅为300元现金赔付,拒绝退还全部预付款。 1. "预约后不可取消"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本人提前一个多月申请取消订单,酒店完全具备充足的二次销售时间和条件,*台及卖家以"一经预约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属于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2. 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可取消"规则,条款可能未构成合同内容 飞猪*台及卖家若仅将"不可取消"以极小字体、灰色文字或折叠隐藏的方式展示,而未通过弹窗、加粗、单独确认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依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该条款并未有效订入合同,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3. 未如实披露酒店关键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在预订时,飞猪*台及该酒店的宣传页面未明确标注酒店距离三亚凤凰机场的实际距离、交通方式及所需费用,亦未明确提示"本酒店不提供接送机服务"。上述信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出行决策和总成本判断,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台及卖家故意模糊或遗漏该信息,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预订了地理位置严重不便的酒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及《电子商务法》第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