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帕萨特质保期内自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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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5】日在【淮安翔盛润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汽大众4S店】购买上汽大众帕萨特一辆,车牌号【苏N525TS】,车架号【LSVDN6C48SN238864】,车辆目前在质保期内、无任何改装、正常保养使用。 【2026】年【4】月【26】日上午10:30左右,车辆在城市道路正常行驶过程中,发动机舱突然冒烟并迅速起火,我立即靠边停车、自救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已严重烧毁,接*报废。 事发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上汽大众及购车4S店。厂家于【2026】年【5】月【12】日出具书面《函告》,单方面认定“排除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不排除涡轮增压区域遗留异物引发火灾,上汽大众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以此拒赔、推卸责任。 我完全不认可该结论,理由如下: 1. 厂家自鉴自判,无任何第三方权威鉴定参与,属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结论不客观、不公正、无法律效力; 2. 函告以“后续可正常上电行驶”排除电气起火,明显站不住脚——起火时线束绝缘层已融化,是线路过热/短路的典型表现,厂家刻意回避关键事实、避重就轻; 3. 厂家声称“有异物残留”,但无任何证据证明异物是我使用中进入,而非出厂时生产/装配残留;发动机舱有严密护板与密封,正常行驶中异物进入涡轮区并引燃不符合常规逻辑;若为出厂残留,仍属车辆生产质量缺陷,厂家必须担责; 4. 车辆在质保期内、无改装、正常使用,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厂家应承担产品缺陷无过错责任,不能仅凭单方推测免责。 上汽大众此举严重漠视消费者安全与权益,明显是推卸质量责任、敷衍了事。 投诉诉求(明确、可执行) 1. 要求上汽大众与我共同委托*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汽车质量鉴定机构,对车辆自燃原因进行公正鉴定,明确是否为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以及所谓“异物”的真实来源; 2. 若鉴定确认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自燃,要求上汽大众全额退还购车款(或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并承担全部损失(车辆损失、车内物品损失、拖车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3. 要求上汽大众撤销单方免责结论、公开致歉,停止以“异物残留”为由推卸产品质量责任的行为; 4. 要求厂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配合第三方鉴定,不得继续推诿、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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