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台弄丢翡翠吊坠且恶意压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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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消费渠道:网购
网购*台名称:回流
商家名称:深圳云长文化有限公司
商家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优品文化创意园(百易广场西)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樟坑优品文化创意 园1栋201
商家联系方式:186****7372
寄件地址
闲置珠宝回流*台,我把闲置珠宝寄到回流,他们弄丢了,有京东监控为证,对方已我的翡翠叶子变种有裂压低价格,由于很多年钱买的而且经常寄回流卖,换了批管理不知道,对方开始各种理由拒赔没有交易记录没有清晰图只有京东快递模糊监控有这个叶子吊坠,然后翻我之前在他们*台买的同款最低价格只赔付31元,我景区买的500元监控的叶子飘花那么大片,在他们*台买的*替飘花那么少,对方拒赔。本人向二手*台寄售玉石吊坠,*台仅依据我过往在该*台31元购入过同款款式货品,在无清晰实物对照、无入库核验凭证的前提下,直接认定寄售货品就是该低价货品,强行按31元赔付。同款饰品款式雷同十分普遍,*台签收时未做区分登记,事后单方面绑定历史低价定价,定损流程违规,定价极不公*,恳请督促*台依规按实物实际价值合理理赔。
1. 依据 第267条:我吊坠是合法私人财产,*台弄丢属于侵害物权。
2. 依据 第1165条:*台签收后保管不善、存在过错,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 依据 第1184条:应按 市场价500元 全额赔付,不是50元恶意压价。最后一个视频监控是回流的对方工作不看快递直接丢了,对方工作问题为什么要我来承担丢失后果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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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投诉书
投诉人:苏萍
联系电话:137****3916
现住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小区
被投诉主体1:回流闲置珠宝*台
被投诉主体2:深圳云长文化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优品文化创意园1栋201
一、投诉事由
本人将个人翡翠饰品邮寄至该*台估价回收,*台签收货品、自行保管期间,因管理疏忽将本人翡翠遗失。*台在无任何有效依据的情况下,恶意压低货品价值,仅同意赔付30元,拒不按照物品实际市场价值赔偿,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责令企业依法赔付。
二、事实经过
本人系普通消费者,将自有翡翠通过正规快递寄至深圳云长文化有限公司运营的回流闲置珠宝*台,用于专业估价及回收。*台已正常签收货品,双方形成有偿保管服务关系。
该*台主营珠宝回收盈利业务,对顾客寄送的贵重玉石负有完整、妥善的保管义务。现*台单方面将顾客寄存在店内的翡翠遗失,全部过错、全部责任均在*台一方。
货品丢失后,*台不讲事实、不按市场行情,随意定价,强行压价至30元极低金额赔付,与真实市场价值严重不符,无任何检测依据、无任何凭证支撑,属于恶意逃避赔偿责任。本人多次沟通协商,*台始终拒不合理赔付,调解无果,特此投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7条明确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商家属于经营性有偿保管,依靠珠宝回收获利,对顾客贵重物品遗失必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台单方低价赔付行为无任何法律效力。
四、投诉诉求
1. 责令深圳云长文化有限公司、回流闲置珠宝*台,按翡翠真实市场公允价500元全额赔偿本人财产损失;
2. 核查该*台贵重珠宝收货、登记、保管、入库流程混乱问题,责令*台整改经营漏洞;
3. 对*台恶意压价、遗失客户贵重物品拒不依法赔付的违规行为约谈警示,规范*台赔付机制,杜绝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
投诉人:苏萍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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