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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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21点41分,我于北京市朝阳区周大生长楹天街东区门店,购入三件黄金首饰(两枚转运珠+一个貔貅)。后续首饰出现挤压变形问题,我在2026年3月24日前往该门店申请换货,遭到门店店长拒绝。在后续沟通中,我才意识到当初消费时遭到门店工作人员刻意误导与欺*,具体问题如下: 一、虚假宣传,恶意诱导消费 选购商品期间,我曾主动向店员询问首饰克重,对方刻意隐瞒一口价黄金真实克重,并告知我一口价黄金无克重数据,产品定价偏高仅是工艺成本较高。同时店员诱导我:当日门店黄金品类可享受7.6折优惠,折扣后的价格和按克计价黄金相差无几。 我被店员话术误导,默认产品仅小幅溢价,若仅贵一两百元便欣然接受,最终花费4500元买下整套首饰。事后我自行称重才发现,三件首饰总克重仅2.8g,折算下来单克溢价高达600元,整体价格远超正常按克售卖的黄金,溢价直接翻倍,严重超出我的消费预期,属于典型的诱导消费行为。 二、篡改售后规则,存在霸王条款,欺*消费者 下单前我重点确认了售后换货*,店员明确承诺:门店一口价黄金,可免费按克重更换店内任意黄金款式;仅6.6、9.9、七夕、春节等特殊节点外,换货仅收取10%工艺费,无其他额外费用。 但我本次到店换货时,门店推翻此前承诺。不仅强制收取10%工艺费,若想要按克重更换同款首饰,还需额外加价两千余元。门店前后说辞完全相悖,私自更改售后兑换规则,严重违背消费承诺,欺诈消费者。 三、违规拒开发票,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消费全程,门店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也未为我开具消费发票,仅提供了纸质质保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人维权诉求 要求商家履行最初承诺,按照黄金克重,为我免费更换同款首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