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钱包违规收会员费及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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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21年5月11日至今,在被投诉方运营的“小花钱包”APP上先后办理了35笔个人消费贷款,所有借款均已全部结清。经本人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借款合同及*台扣费记录,发现被投诉方存在两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1. 强制违规收取会员费,变相收取砍头息 *台在借款流程中,未以显著方式单独告知会员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扣费规则,也未获得本人明确的、单独的书面或电子授权,便多次从本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会员费用。经统计,*台共违规扣除会员费26笔,合计金额5582.90元。该费用并非借款合同约定的合法利息或必要服务费用,属于典型的变相“砍头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交易权的规定。 2. 借款综合年化利率远超24%法定上限 本人按照IRR内部收益率法,将每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台服务费、担保费及上述违规收取的会员费等全部费用合并计算后,发现所有借款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均已超过*规定的24%司法保护上限,部分借款实际利率远超法定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经本人逐笔核算,被投诉方应退还本人超出年化24%部分的费用合计16924.03元。 本人已就上述问题多次与被投诉方客服沟通,但被投诉方始终拖延推诿,拒绝退还违规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特向贵局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五、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本人被违规收取的全部会员费,合计5582.90元; 2.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本人2021年5月至2025年4月所有结清借款中,超出年化24%部分的全部费用,合计16924.03元; 3.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22506.93元,要求被投诉方在收到本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退还至本人原付款账户; 4. 责令被投诉方就上述全部费用向本人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出具加盖公章的退款明细及所有借款的结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