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到家育儿嫂健康造假且隐瞒幽门螺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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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到家育儿嫂经历造假,育儿嫂上户后幽门螺旋杆菌强阳且并未告知雇主且期间持续接触宝宝,雇主和*台反映状态不对后才去检查,给雇主小孩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雇主要求五八退还除五个月中介费以外的剩余费用,五八到家拒不退还,态度极其嚣张 并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不仅欺*消费者并对消费者权益带来极大的伤害! 幽门螺杆菌可通过共餐、亲密接触传播,对婴幼儿危害极大,这是医学常识,并非需要合同特别约定才能主张,育儿嫂在短时间内检测幽门螺旋杆菌强阳(家人均未感染幽门,且幽门螺杆菌阳性患者服用抗生素后一个月内检测可能出现假阴性),我认为五八到家*台有隐瞒育儿嫂健康异常情况发生,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与五八到家之间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中介介绍的育儿嫂在上户期间携带感染幽门(不是在雇主家感染)幽门螺旋杆菌导致家人健康受损,侵害雇主健康权益,五八到家作为服务提供方,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承担着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仅凭合同条款即可免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五八到家*台在得知育儿嫂健康状况异常情况下,拒绝承担雇主承受的健康相关风险,即构成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沟通中五八到家一直强调上户之后“阿姨健康问题概不负责"之类的免责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五八到家与我签订育儿嫂服务合同,其核心义务是提供健康合格的育儿嫂,派来的育儿嫂在上户期间幽门螺杆菌严重超标,表明*台未能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已构成违约。合同目的(即获得安全、健康的育儿服务)因育儿嫂的健康问题而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实现。在此情形下,现在我有权要求五八到家*台全额退还服务费用(含中介费、服务费等全部已付款项);五八到家育儿嫂阿姨简历造假,五八到家育儿嫂提供的简历是初中学历,实际上阿姨不认识字,根本没有初中学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我有权要求五八赔付我三倍的中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