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保业务员欺诈销售阳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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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彭燕兰 联系电话:177****0148 涉事保单号:瑞众保险保单号20************88、阳光医疗保险保单号HA01****06CK83HNUG00 1. 全额退还我名下涉事阳光医疗保险的全部已扣保费,共计人民币[3866.4元];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按涉事保单保费金额的三倍向我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599.2元]; 3. 要求涉事主体对违规欺诈的业务员进行严肃内部追责,并向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 4. 要求*台对涉事机构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核查公示,杜绝同类欺诈事件再次发生。 事实与经过 本人此前持有一份瑞众保险的有效保单。轻松保的业务员通过电话171****5061主动联系我,声称其有专属渠道,可以帮我全额退保该瑞众保险保单,无任何经济损失,全程无需我本人操作,仅需我配合提供相关身份信息、验证码即可。 出于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信任,我配合对方提供了相关个人信息。但后续我发现,该业务员并未兑现全额退保的承诺,以付定金为借口,在未向我明确告知保险产品详情、保费标准、缴费周期、保障责任等核心信息,且从未获得我本人明确投保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我的个人信息,违规为我投保了阳光医疗保险,并直接从我名下的银行卡中扣划了全额保费,共计人民币[3866.4元]。 发现被*后,我第一时间联系涉事业务员及轻松保*台沟通处理,至今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从12月10日起,我先后分别于1.141****1210、2.15、3.14联系*台处理,*台从未回电过,均有录音证据证明我向*台投诉。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交易权,更构成了主观恶意的消费欺诈,给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违规违法事实认定 1. 已构成消费欺诈:涉事业务员以“全额退保瑞众保险”为虚假诱饵,故意隐瞒其真实目的是违规销售新保单,诱使我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配合提供个人信息,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2. 违反保险销售监管规定:涉事人员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经投保人本人同意,私自代操作投保、代扣保费,违反了银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销售可回溯、投保人自主意愿确认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严重的违规执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