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台纵容商家霸王条款拒退黄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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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年5月29瓶在快手*台购买黄金,订单金额49200元,已依法拒收、未签收、未拆封,商品完好,符合《消保法》第25条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单方规定“拒收扣5%手续费”,属于未显著提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第26条)。快手*台纵容商家、袒护违规、拒不退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61条。诉求:1. 全额退款49200元;2. 本人承担退货运费;3. 责令*台监管商家,停止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