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台购票后拒退票款且客服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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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人于2026年6月3日在抖音*台上通过(店家)购买了2张演出票。由于是抖音月付购买,未输入密码便购买成功。 本来想考虑下的,于是立马点击退款。经抖音*台和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退款,并且电话无法接通,在线客服也不应答。 诉求:全额退还2026年6月3日 抖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10***************69,金额:397.98元)票款。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 2026年6月28日,距退款申请退款当时2026年6月3日还有25天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即使本单退票,也不影响后续的继续售卖,对服务提供方并无损失。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 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 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立刻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抖音月付自动完成购物,本人本打算考虑一下再输密码,结果抖音月付自动下单成功,是无密码购物,抖音月付无密码支付非常不安全,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 6.商家拒绝沟通,发消息不回复,要么回复就是一则他自己制定的违反法律的条款,打电话也不接。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支付的购票款39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