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团购券核销被强制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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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通过抖音*台购买孟津盛德美团购券,线上实付88.1元。2026年6月7日到店消费,商品原价合计127.6元,经门店活动优惠后应收金额为109元。核销时,商家未按约定使用抖音团购券抵扣,反而强制要求我补交“抖音优惠差价”,最终以“抖音团购券实付93.1元+微信支付15.9元”的方式,让我合计支付109元,导致我未享受到任何抖音优惠,且小票标注的“抖音团购券实付93.1元”与我实际支付的88.1元不符,涉嫌额外多收费用。商家在抖音*台售卖团购券时,未提前告知需到店补差价,核销时临时强制加价、转嫁优惠成本,属于价格欺诈与强制消费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交抖音订单截图、消费小票等证据,请求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处理。根据我的小票信息: - 商品原价合计:127.60元 ​ - 抖音优惠:6.60元 ​ - 本单活动优惠:11.70元 ​ - 应收金额(门店价优惠后):109.00元 ​ - 抖音团购券实付:93.10元 ​ - 微信额外支付:15.90元 实际情况就是: - 我在抖音买的是 88.1元的券,但小票上写的是“抖音团购券实付93.10元”,多了5元; ​ - 应收金额是109元,我实际总共付了:93.10 + 15.90 = 109元,也就是我确实按应收金额付了全款; ​ - 但商家让我补的,是“抖音优惠的6.60元”,相当于把*台/商家给的优惠,又从我身上收回去了。关键事实其实是: 1. 我在抖音买券时,已经按券价支付了,和抖音的优惠规则达成了约定; ​ 2. 到店核销时,商家本应按券面金额抵扣(比如我买的88.1元券,就该按券面价值抵扣); ​ 3. 但她们商家通过“让我补差价”的方式,把抖音优惠的6.60元,变成了我额外支付的15.90元,他们本质是:线上承诺优惠,线下强制加价,把优惠成本又转嫁给我了。而且他们在核销时临时加价,是不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 我支付的“抖音团购券实付93.10元”,和我买的抖音团购券88.1元券”不一致,也存在额外多收的问题,进一步加重了他们商家的违规性。 下边就是我与*台客服的聊天记录,以及我88.1购买的100的抖音券,还有我的购物小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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