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螺螺蛳粉吃出头发且店长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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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6月8日晚间,在合川区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1号门旁的一之螺螺蛳粉门店消费。食用时发现餐品内有一根黑色短发,当即拍照留存证据。我提出退款并重做一份的诉求,门店男店长出面处理,先声称看不到头发、质疑异物已被销毁;我出示照片后,店长仅同意免费重做,拒绝退款+重做的合理要求。对方以员工均佩戴帽子为由无端揣测头发来源,我说明本人为黄色长发,异物并非本人带入,并告知依据法律规定,食品吃出异物可主张赔偿,我已主动降低诉求,要求不过分。但该店长态度恶劣,当众污蔑我故意找茬、想吃霸王餐。我不愿争执,仅要求全额退款后离开,目前商家已退款完毕。该门店餐品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恶意诋毁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我现正式投诉,恳请监管部门处理:1.核查该门店食品安全问题,责令全面整改;2.依法裁定商家支付法定惩罚性赔偿金;3.对门店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污蔑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与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