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满分21保险销售违规且服务缺失,诉求高于现金价值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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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吕春 险种名称:爱满分21(1548) 爱满分21(1548) 保单号:P01***********93 P01***********79 本人于多年前,通过我姐姐吕晶(当时为*安人寿业务员)的介绍与推销,购买了上述保险产品,整个销售过程存在一些问题,直接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时,业务员吕晶在向我推销时,说“有病治病,没病就当存钱”的话术,并将此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理财进行对比。这种类比和承诺,极大地误导了我对保险产品功能的理解,让我误以为这是一款兼具保障和高效储蓄功能的“划算”产品,而严重忽视了其作为保险产品的真实性质、长期性和潜在风险。虽然业务员提及了犹豫期和现金价值,但在其“存钱”、“划算”等强势话术的对比下,这些关键风险提示的份量和我的理解程度被严重削弱。我至今对合同具体条款理解不深,购买决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亲属的信任及上述误导性描述。 自购买后,原业务员已从*安人寿离职。*安公司也从未安排有效的服务人员接手进行后续服务、讲解或定期审视保单。所谓的“回访电话”我从未接到过。这导致我长期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对保单的理解一直停留在销售时的片面说辞上。直到*期仔细思考,才发现该保险缴费压力大,且所谓“收益”与当初被引导的预期严重不符,感觉极其不合理。 基于以上情况,我决定终止这份让我感到被欺*和充满负担的合同。我理解自身在长期持有后退保,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资金损失,这我可以接受。但是,我坚决拒绝、完全不能接受*安人寿试图将其在销售环节的误导责任,以及后续服务缺失的责任,通过“只退现金价值”这种方式,全部转嫁到我一个人身上! 因此,我强烈要求:*安人寿必须拿出诚意,提出一个能够部分弥补我本金损失的、高于现金价值的退保解决方案。现正式向贵局投诉,请求贵局秉公处理,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并督促*安人寿以积极、公*的态度与我协商,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以“合同规定”为名行“店大欺客”之实。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保留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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