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台德云社演出门票拒退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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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12日在猫眼购票*台,购买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的6月28日杭州德云社专场相声演出门票,订单编号:27*******41,购票金额:1900元。 购票页面标注门票一经售出不可退票,属于一刀切式格式条款。现本人因个人行程变动无法按时到场观演,主动联系售票方、主办方客服协商退票事宜,对方始终以页面“不可退票”规则为由直接拒绝沟通、拒绝退款、拒绝改期转让方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必须以醒目方式提示重大利害内容;不得设置排除、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霸王条款,此类条款依法可认定无效。本次演出距离开场尚有一段时间,门票仍处于可二次售卖周期,退票不会对主办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商家完全拒绝协商退票严重侵犯我公*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