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商家售劣质包拒售后,*台监管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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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诉人姓名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91****6377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六建604小区 被投诉方1(商家) 店铺名称:韩国夫人衣馆(快手号:hanguofuren) 经营主体:(可在订单详情查看商家营业执照信息,无则填店铺名) 被投诉方2(*台) 快手电商*台(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126-0088 投诉日期 2026年__6月__13日 二、投诉事实与理由(核心内容,可直接用) 投诉事项: 本人在快手*台店铺「韩国夫人衣馆」购买的商品,收货19天出现严重磨损,商家拒绝售后处理,*台未有效监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督促商家履行售后义务、*台承担监管责任。 事实经过: 1. 购买与收货情况:2026年__5月__17日,本人在快手*台店铺「韩国夫人衣馆」(快手号:hanguofuren)直播间购买一款包,订单号:________,261370******6529实付金额580元,于2026年__5月__21日签收。 2. 商品问题:收货后第19天(2026年__6月__10日),本人正常使用该包,发现包身出现严重磨损、皮面/五金划痕/开裂等问题,并非本人人为损坏,属于商品本身质量瑕疵或做工缺陷。 3. 商家与*台处理情况:本人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反馈问题,商家以“已过7天无理由退换期”“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售后;向快手*台提交投诉后,*台未对商家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核查,也未督促商家履行售后责任,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损。 投诉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台经营者应当对*台内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 本次购买的包在短时间内出现严重磨损,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并非本人使用不当导致。商家拒绝履行售后义务,快手*台未有效监管商家行为,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请求: 1. 督促商家为本人办理该包的退货退款/换货/维修,承担相应售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