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加油站虚假宣传强卖燃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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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3日11时左右,在中国石化太原朝阳街加油站(朝阳街站)加油。加油过程中,加油站员工故意虚构“油箱有气、新车必须加燃油宝保护发动机”等虚假事实,对我进行误导式推销。 具体经过: 1. 员工一开始只说一次60元,声称“新车必须加,不加会伤发动机”。 2. 我作为新手女司机、车辆仅行驶3000多公里的新车,缺乏相关知识,出于保护车辆的心理同意添加。 3. 我下车尚未明确同意、未听清用量和总价时,员工擅自加入第一瓶,紧接着要加第二瓶,并当场告知我一次必须加3瓶,不加对发动机损害很大。 4. 全部加完后才告知:必须购买整套6瓶,共360元,剩余3瓶强制绑定,下次加油再用,属于典型捆绑销售、强买强卖。 5. 我当时赶时间,且信任中石化正规品牌,付款360元。事后咨询专业人士得知:新车完全不需要添加燃油宝,更不可能一次加3瓶,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欺诈销售。 该加油站员工行为严重违规: • 虚假宣传:捏造“油箱有气、新车必须加、不加伤发动机”等不实信息; • 诱导+恐吓式销售:利用新手不懂车进行恐慌营销; • 未明码标价、未告知用量和总价,先加注后报价; • 强制捆绑销售:必须买6瓶,否则前面加的“没用”; • 超比例违规加注:新车3000公里强行加3瓶,可能对发动机造成未知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真实告知义务)、第五十五条(欺诈退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按价款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 本人诉求: 1. 全额退款360元; 2. 依法三倍赔偿1080元(合计1440元); 3. 书面/正式回复处理结果,并说明新车被强行加3瓶燃油宝是否会造成后续损害。 本人已保留:加油小票、付款记录、加油站名称地址、时间等全部证据。 请相关负责人尽快联系本人处理,否则将继续向12315、市场监管局等渠道进一步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