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私索18元归还充电宝,*台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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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3日通过小拉出行APP叫车,订单号为【填写订单号】。行程结束后,本人下车时将一充电宝遗落在车辆后排座位上。 发现遗落后,本人通过*台联系司机。司机表示自己已行驶至较远位置,要求本人微信转账18元才肯将充电宝送回。因充电宝内有重要个人物品存储,本人虽觉不合理,但无奈之下仍按司机要求通过微信转账18元。司机收款后将充电宝送回。本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拾得人虽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但该费用应限于保管、送还失物所产生的实际支出。司机要求的18元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属于不合理索要财物。同时,按照网约车行业惯例及小拉出行*台规则,司机拾得乘客遗落物品后,应首先向*台报备,由*台协调归还事宜,而非向乘客私下索要费用。1. 要求*台责令司机退还本人18元 2. 要求*台对该司机私自索要费用的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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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投诉编号:
10158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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