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违约绕路且拒退费拒提供订单
网友保保_dai2skET
本人通过滴滴出行App购买顺风车客运服务,*台多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本次订单完整违约事实(留存完整截图证据) 前一日18:10,本人下单市区某院校东门至市内某公寓独享顺风车,实付24元,*台接单页面公示提示:车主如有亲友同行,会优先送达独享订单乘客。乘车途中司机未遵守公示承诺,多次绕行接送随行人员,造成行程严重延误,完全违背独享一对一乘车服务约定,*台未履行公示服务承诺,构成根本违约。事后我联系客服申请全额退还24元车费,并依法索要对应订单编号、完整电子订单作为维权凭证。客服多次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绝提供订单凭证,无视软件自带订单发送功能,刻意阻挠消费者调取交易凭证,设置取证障碍。后续*台又依据内部不合理规则,以本人多次申请退款为由,无正当理由拒绝全额退款。 2. 历史同类订单拒不履行售后义务 此前本人另有一笔顺风车订单,司机同样违规绕路,申请差价退还被*台无故拒绝。此前向交通监管部门投诉时,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涉事车辆号牌,因*台不主动向消费者开放完整历史订单、车辆信息,缺少对应记录导致此前维权无法推进。*台长期限制消费者调取完整订单、车辆相关信息,持续设置维权壁垒。 对应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公示承诺履行服务义务,*台未兑现独享乘车服务承诺;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索要交易单据、订单记录,经营者应当出具,*台两次拒绝提供订单、车辆相关信息,违反法律规定;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内部规定、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款、取证维权的法定权利,*台以内部规则拒退车费,该条款属于无效不公*格式条款;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付服务费用,*台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车费;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台对独享乘车服务作出不实宣传,事后刻意阻碍消费者取证、利用内部规则逃避售后责任,存在消费欺诈情形,应当退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法定最低500元赔付。 诉求 赔付我24元车费以及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