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擅自开通信使服务并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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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本人于2018年在工商银行齐齐哈尔新天地支行开卡时,银行未告知信使费的存在及收费标准,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通信使服务并每月扣费,至今已持续五年,共计扣除168元。本人发现后与银行沟通,银行仅退还63元,剩余105元以“流水未打完”为由,二次查我流水,过后十天都未退剩余105元,且处理过程中态度敷衍、推诿。银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96条,银行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注意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本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银行无权据此扣费。 诉求:1. 全额退还五年间扣除的信使费共计168元;2. 请求监管部门对银行擅自扣费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