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售卖长期库存笔记本隐瞒出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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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1日时间在京东*台购买笔记本电脑,商家未告知设备为长期库存机(已出厂一年),当作全新零售机售卖,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且笔记本包装盒上也写了,摆放时间久会存在电池损耗。 本人先后多次联系京东解决,*台说法:1、3C产品与食品不一样,不需要明确说明出厂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生产日期、库存状态、潜在风险等真实信息;经营者介绍商品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台说法:2、消费者可以自己二次售卖掉或者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维修,他们没有明确说给我发新出厂批次电脑,只是说发全新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内置锂电池,强制需要标明出厂日期和质保期,而且还要有出场编号和批次号,3C产品的溯源全部依赖出厂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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