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618隐瞒补贴致价差887元且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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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日在京东商城“华为京东自营旗舰店”(被投诉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136)购买HUAWEI Pura 90 Pro Max手机一部,订单号35************30,实付款7331.56元。购买时正值京东618大促期间,页面仅标注“7天价保”,本人基于对618大促“全年最低价”的合理信赖下单。 2026年6月17日,本人发现同链接、同店铺、同规格手机到手价降至6444.11元,差价约887元。降价来源为“焕新补贴500元”和“国补500元”,而这两项补贴在本人6月2日购买时均未展示,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本人多次联系京东客服申请价保及解释,客服以“超7天价保周期”为由拒绝,全程使用模板话术敷衍、态度嚣张、主动结束会话,电话致电亦遭拒接 京东的违法行为如下: 一、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京东在618大促期间隐瞒焕新补贴和国补信息,导致本人以7331.56元购入,15天后同链接同商品即降至6444.11元。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折价、减价应以促销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京东在618期间未真实展示全部优惠,涉嫌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交易,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 二、价保格式条款未尽显著提示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京东仅在页面标注“7天价保”,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价保起算时间、补贴不保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限制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价款、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京东未尽提示义务,该价保条款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侵犯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京东在618大促期间对同一商品在短时间内实施大幅降价,且未事先告知,背离价保服务初衷,侵害了本人的公*交易权。 四、客服态度恶劣,违反服务基本义务 京东客服多次敷衍、主动结束会话、电话拒接,作为连续多年的Plus会员,本人未获得应有服务,京东违反了对消费者的基本服务承诺。 五、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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