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未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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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4日在大麦网购买了湖南红星相声社的6月19日的相声话剧票,于6月18号电联话剧主办方,说明需要退款在大麦购票的订单,订单号33***************58,话剧官方说可以退款,用订票的手机联系大麦客服即可退款,联系大麦客服之后说帮我申请退款,但是结果是没有退,现要求即可给我退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 ·期刊。相声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2.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