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销售临期黑猪肉丸腐败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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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9日在盒马(订单号:[填写订单号])购得了三盒“黑猪肉丸什锦砂锅”,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保质期4天,生产商为上海盒星智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都路33号4号楼2层201,3层整层)。 购买后本人严格按照标签要求(0-4°C冷藏保存)存放。2026年6月21日打开准备食用时,发现该商品已严重腐败发臭,无法食用。 就此问题,本人与盒马客服沟通,盒马方面称该商品“6月20日就已到期”,并以“已过保质期”为由拒绝依法赔偿。但本人收到食品时间为6月19日,按盒马自己的算法,购买时该商品距离过期仅剩1天,属于临期食品。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及相关行业规范,销售临期食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显著提示(如专区摆放、标签提醒等),但本人购买时该商品混在正常商品中,没有任何临期提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退一步讲,即便按盒马算法6月20日到期,本人购买时仍在保质期内,且全程合规冷藏保存,仅超过其认定的保质期1天即彻底腐败发臭,说明该商品出厂时初始菌落数即已严重超标,本身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盒马作为销售方和生产方,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