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手机三个月屏幕漏液拒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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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15日,于天津市红桥区水游城荣耀门店购买荣耀手机一台,距离购机仅三个月,手机全程正常使用,无摔落、无重物挤压、无磕碰划痕、机身外观完整无任何外力损伤,屏幕在无外部撞击情况下自行出现漏液问题,尚在整机一年三包保修期内。 问题发生后我前往荣耀官方授权售后网点,售后称向公司反馈要求换新机。公司客服回电,拒换新机,只同意维修。新机仅使用三个月,一旦拆机将会破坏整机原厂气密性、造成手机贬值,我无法接受全新手机强制拆机维修的处理方式,希望品牌协商特殊方案更换全新整机。客服专员直接以超过15天退换周期为由,一*切拒绝整机换新申请,只同意拆机换屏,没有提供无损检测渠道,也没有出具盖章版书面判定依据。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性能故障,经营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不能单方面强制消费者拆机作为唯一检测手段,变相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正式诉求: 1.凭借机身完整无外力损伤的外观凭证,协调为我更换全新同型号整机 2.安排高级专属客诉专员对接处理,48小时内主动回电沟通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