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违规收年费及分期息费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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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李明 身份证号: 421127*********533 联系电话: [150****5002] 被投诉机构: 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投诉请求: 1. 责令兴业银行退还违规收取的信用卡年费。 2. 要求民生银行提供本人所有分期业务的实际年化利率(APR)计算清单,并退还超出年化利率24% 部分的息费。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兴业信用卡持卡人。经查,银行在未经有效告知(无短信、无电话、账单无显著提示)的情况下,收取年费,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充分披露”的规定。 此外,本人账单中分期业务(金额10573.29元)等多项息费,经折算后实际利率可能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年化24%)的规定,银行收取该超额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本人已与银行客服多次沟通,银行均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协商,现恳请贵局介入调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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