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澜绘教育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退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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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本人在‘副业接单月入过万’的虚假宣传诱导下与长沙澜绘教育签订看绘画班课程,当场支付100元预定金,办理12期微信月付,每期563元,课程总价6856元, 本人于课程周期内正式提出退课申请,明确提出合法诉求:仅承担本人实际观看课程对应的费用,未交付、未观看课程部分全额退还剩余预付款,机构拒绝按实际课时结算,单方面谎称“全部课时消耗完毕”,强行要求我一次性补缴剩余4504元全款并附加合同内设置“个人退课收取总费用30%综合管理费”霸王条款,我不认可不合理结算方案 而且经本人核实,长沙澜绘教育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禁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属于无证超范围办学;合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诱导办理培训贷,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格式条款无效,并且机构自身存在虚假宣传在先违约,过错权重高于我方,无权全额扣除未上课课时费用 我全程主动协商,然而正常沟通协商期间,授课老师拒绝按照实际观看课时结算,沟通时态度强硬,后续我拒绝和对方进行私人沟通,只接受通过官方渠道正常协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培训合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停止收费,已履行部分据实结算,多余款项应当退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机构仅能收取消费者实际接受服务对应价款,未提供的课程不得收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误导、恐吓消费者,不得设置不公*格式条款。 现在我提出正式诉求: 1.长沙澜绘教育将未观看课程对应的剩余预付款全额退还本人 2.长沙澜绘教育歪曲事实、强制全款补缴、恐吓催收,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消费保*台介入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