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以旧换新涉嫌欺诈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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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我通过得物*台(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入驻个体户店铺闪棠购买智能手表,后续参与*台以旧换新服务。2025年12月26日商家为我更换全新带原厂标识手表,未提前告知任何差异,私自更换为无标低配版本,已构成法定消费欺诈。 现*台已退还我全部订单本金530元,但退款仅为货款返还,绝不代表纠纷和解。*台至今拒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假一赔三三倍赔偿责任,同时始终拒绝向我公示涉事个体户闪棠的营业执照工商信息,还曾单方面私自关闭售后工单阻挠消费者正常维权。 我的诉求:依法责令*台支付订单金额三倍赔偿金,并公示入驻商户完整工商资质信息。 - 表单购买时间:填原始下单2025.09,匹配订单号,案件才生效 - 质保有效期:法律上按2025.12.26换货当天重新算,*台按老订单算质保完全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