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未履行值机提醒义务致误机被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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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概述: 本人通过飞猪*台购买深圳航空ZH9098澳门—无锡航班机票(订单号:93*********74,支付1464元/2人)。当日,本人已抵达澳门国际机场(约起飞前46分钟到场),因现场流程阻滞未能完成值机。事后涉事代理阿斯兰方面直接按"误机/自愿退票"一*切处理,仅退税费132元/人合计264元、扣留1200元。 具体问题(请监管部门核查): 一、未履行乘机关键信息送达义务,促成误机后反将全部损失转嫁消费者 值机截止时间是决定能否成行的决定性信息。本人手机未收到可核验的"值机截止/登机口时间"强提醒(有短信详单可证),工作人员亦电话承认起飞前无短信或电话强提醒,唯一的短信是购票成功后发送的一条链接短信(购票成功时间为3月份)代理与*台在出票后实质上放弃了出行节点管理责任,却在误机后将结果一口咬定为"旅客纯自愿",逻辑不能成立。 二、拒绝提供退款依据,涉嫌不透明扣费 1200元的扣款以"航司规定"背书,却拒绝提供航司盖章/系统生成的退票审核单与税费构成明细,消费者无从判断是否多扣、是否截留了应退的基金/燃油附加等,违反消保法第八条及民航服务透明度要求。 三、客服推诿,未尽服务义务 本人在值机受阻时第一时间通过app在线通话功能联系客服寻求值机/改签/退票帮助,在线通话客服没有核实/提供方案,称“按页面提示自行处理即可”,此时已临*起飞,页面乘客已无法自行处理,因客服推诿造成乘客重大损失。违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1、52条,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台经营者应设置投诉/求助受理渠道并及时处理。“按页面自行处理”不构成“及时处理”。 四、12326等渠道投诉后被"统一说辞"打发,实质救济落空 本人此前通过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渠道反映,回复均为固定话术"航司规定/自愿退票/已按规定退税费",未见对告知义务、退款依据、现场求助记录的实质核查,行政推动纠错的功能未体现。 请求事项: 1. 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责令涉事代理/航司向本人出示该客票的退票审核单/退款计算单(含可退税费明细),对扣费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 2.结合告知、协助瑕疵,对手续费作重新裁量或实质减免(全票退款或等额体验金) 3.责令飞猪整改通知漏洞及客服售后,不得以“公司承担不起手续费,乘客自行承担”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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