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售假冒充青盾钢化膜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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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3日,在店铺(营业执照:深圳市宝安区晶盾钢化膜经营部)购买钢化膜。 商家宣传商品为正品青盾晶刻钢化膜,收到货品后,该商品无正规品牌商标、无原厂包装,商家无法提供青盾品牌的销售授权书与正规进货单据,商品属于仿冒假货。 商家以杂牌产品冒充正品青盾商品,刻意混淆“晶盾”与“青盾”品牌名称,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消费欺诈。 现诉求: 1. 全额退还货款;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执行退一赔三;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 投诉对象:深圳市宝安区晶盾钢化膜经营部 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6区岭下花园十四巷2号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