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靓机验机报告造假隐瞒屏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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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3年4月25日在“找靓机”*台(运营主体:深圳市找靓机科技有限公司)以7698元购买了一部标注为“95新”的iPhone 14 Pro Max,订单编号:[16***************17]。 购买时,*台出具了“验机评估报告”,报告中“维修更换”一栏明确显示“未检测出”,屏幕检测15项全部显示通过,电池充电次数为0次,整体结论为全绿通过。本人基于对该*台专业检测报告的信任完成了购买。 然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本人将手机系统升级至iOS 16.3.1及以上版本,苹果系统自带的“关于本机”及“部件服务历史”功能明确提示:该手机屏幕已于本人购买之日前约一个月(即2023年3月前后)被更换过,并非原机出厂部件。这意味着该手机在出售给本人之前就已经经历过拆机维修。 本人就此问题与找靓机*台客服沟通,客服回应称“机器已过保,官修官换*台不做检测”(见聊天记录截图)。但本人认为该回应存在以下问题: 1. 验机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台出具的验机报告明确显示“维修更换:未检测出”,但苹果官方系统证明屏幕已被更换。*台要么未进行真实检测就出具虚假报告,要么检测出问题却故意隐瞒,无论哪种情况均构成欺诈。 2. “官修官换不检测”的说法与验机报告自相矛盾:客服称官修官换不检测,但验机报告却给出了“未检测出”的确定结论。既然不检测,凭什么出具“全绿”报告? 3. 所谓的“不检测”声明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台在验机报告顶部以小字标注“厂家官方维修因技术原因无法判断”,但该标注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且与报告正文“未检测出”的明确结论相矛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4. 问题存在于售前,与“过保”无关:屏幕更换发生在本人购买之前,属于售前就存在的隐藏瑕疵,而非购买后使用中产生的问题,不适用“已过保”的抗辩理由。 本人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及第五十五条(欺诈三倍赔偿)等相关规定,找靓机*台在销售过程中隐瞒商品真实情况,出具虚假验机报告,误导本人消费,已构成消费欺诈。本人要求*台依据法律规定,给予退一赔三的处理,或至少全额退还购机款7698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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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找靓机 找靓机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7698元
投诉编号:
10175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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