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隐瞒指标租赁致无法过户
网友保保_1590a828
尊敬的瓜子二手车*台及关联方: 本人 [张玉良],身份证号 [230405*********710],于 [2026年6月13日] 通过贵司*台购买二手车一辆,车辆VIN码为 [LSVCG7NP6GN024014],车牌号为 [京FMN865],已于 [2026年6月23日] 将全部购车款共计人民币 [43700] 元支付至贵司关联公司——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账户。 本人购买时,贵司*台详情页、检测报告及销售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或提示该车辆涉及“北京小客车指标租赁”或“需第三方指标人配合过户”等权利受限情况。本人系因信赖贵司“车况透明、交易有保障”的承诺才支付全款。 购车后,贵司客服仅以“指标人需配合拍照”为由拖延。本人通过交付人员了解到,交付已明确表示无法完成过户,需向上级反馈处理,但贵司至今未提供任何明确解决方案或具体过户时间。上述事实表明,贵司在售车时明知或应知该车辆无法正常过户,却仍向本人隐瞒,导致本人支付全款后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鉴于上述事实,本人认为北京公司(合同方)与天津公司(收款方)作为共同经营者,明知或应知车辆存在重大权利瑕疵却故意隐瞒,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欺诈行为。 最终解决方案(二选一): 1. 方案一(优先):贵司须在2026年7月17日(周五)17:00前,协调完成该车辆过户手续,并将过户完成凭证(如更新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以书面形式提供本人核实。若逾期无法完成,则视为贵司自动接受方案二。 2. 方案二(法律追诉):贵司须在收到本函后 15个工作日内(合同约定5个工作日即为违约): · 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及相关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43700] 元;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购车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 赔偿本人为该车辆支付的保险费; · 赔偿本人为该车辆支出的车辆保养费。 另外现在*台恶意单方面取消我的车辆订单,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目前单单退车我也不同意,请恢复订单,相关材料我已经做了备份,请*台遵守法律法规,不要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