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自营店门票交付失效致无法入园,索赔12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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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代表深圳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2025年6月4日在贵*台"飞猪景区乐园旗舰店"购买的24张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入园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订单总金额12,342元人民币)无法正常使用一事,正式提出投诉并要求全额退款。 事实经过: 一、购票情况 2025年6月4日,我司通过飞猪*台"飞猪景区乐园旗舰店"(经营主体:杭州叮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购买24张香港迪士尼门票。该店铺为飞猪*台自营店铺,订单金额12,342元人民币。 二、门票分发情况 出票后至2025年6月26日晚间,我司未将门票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025年6月26日晚间,我司将门票逐一单独发送给出行同事,每位同事仅获得本人的门票信息。 三、现场验票结果 2025年6月27日,我司同事抵达香港迪士尼乐园后,工作人员验票发现:全部24张门票均显示已被使用,使用时间集中在2025年6月26日上午至中午,且使用者均为不同人员。由于门票被冒用,我司同事无法正常入园。 四、现场处置与损失 事件发生后,我司立即联系飞猪客服。客服以"商家正常出票"及"门票不记名"为由,拒绝退款或提供替换门票。 为保障公司团建活动正常进行,我司被迫在现场重新购买门票,支出13,854.07元人民币。 *台责任: 一、贵*台作为网络交易*台的运营方及自营业务的主体,负有向消费者交付有效商品的基本合同义务。消费者支付价款后,贵*台应确保所交付的门票在有效期内可供正常使用。 二、我司在6月26日晚间才将门票信息分发给同事,而门票在6月26日上午至中午已被他人使用。在此期间,门票信息由我司专人保管,未向第三方透露。门票在交付消费者后、消费者实际使用前即被他人使用,贵*台作为出卖方及*台运营方,有义务对此进行调查并给出合理解释。 三、贵*台以"门票不记名"为由拒绝处理,但"不记名"是门票本身的属性,不等于贵*台可以免除交付有效商品的合同义务。消费者购买的是能够正常入园的门票,而非仅获得一串已被他人使用的凭证。 诉求: 贵*台立即退还全部门票款项12,342元人民币; 贵*台就此次事件给出书面说明,调查并解释门票为何在我司尚未使用前即被他人使用; 贵*台就*台安全保障机制进行整改,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