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台电话诱导消费并泄露隐私
网友保保_EyuIz15C
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6月27日通过婚恋*台销售人员电话推销,购买了金额为36800元的人工服务(通过1000元定金和35800元两笔订单支付,当日全部付清),付款方式为支付宝花呗。该*台通过本人留存在*台上的手机号主动致电,以“精准匹配”“优质资源”等口头承诺进行营销,属于典型的电话诱导消费行为。本人在签订合同时完全处于对方的电话指导和诱导之下。此外,该*台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本人在*台预留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码用于电话营销推销,侵犯了本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在推销及签约过程中,*台销售人员还向本人索要花呗额度截图、学历学位证等个人隐私信息,超出合理收集范围,进一步侵犯了本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截至本人向*台提出退款要求之时,本人未享受到任何实质性服务,未进行任何约见安排,服务尚未开始履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十四条,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本人全部付款完成之日(2026年6月27日)至今尚在七日内,特此主张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要求*台全额退还预付款本金36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