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代签+误导销售致权益受损,投诉泰康人寿退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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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高英山,现就我购买保险过程中遭遇的严重销售违规及误导行为,向贵部门实名投诉。本次事件涉及百年人寿、泰康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以及其销售渠道“陕西绿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核心问题在于代理公司业务员存在代签合同、虚假承诺、隐瞒关键信息等多项违规,而两家保险公司对其代理渠道的销售行为管理失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共同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损。 我通过陕西绿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金兰,先后购买了两份保险:百年人寿的“康多保终身重疾险”(保单号96************38)与泰康人寿的“乐福2014两全保险”(保单号09****89)。整个销售过程极不规范,问题重重: 在核对保单时,我发现合同上存在并非我本人亲笔签署的情况,即有“代签”。这是保险销售中性质最为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代签名”意味着合同并非完全基于我的真实意愿和知情同意而订立,直接动摇了这两份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基础,侵犯了我的基本权利。 业务员王金兰在推销时,她宣称“基本上常规的疾病都能保”,并笼统地承诺此保险“能保疾病,预防意外,老了没有后顾之忧”。这些绝对化和模糊化的说辞,严重夸大了保险的实际保障责任,使我误以为获得了*乎“全包”式的保障。 她声称“现金价值没用还可以转给下一代”。这种说法完全曲解了“现金价值”的概念,将其包装成一个可传承的、无损失的“资产”,故意隐瞒了提前退保会导致本金巨额损失的残酷现实。而且,她自始至终没有告诉我现金价值具体是多少,使我对退保损失毫无概念。 在销售重疾险过程中,她没有要求我进行必要的体检,也未就健康告知事项进行严肃、详细的询问与说明。这既是对核保流程的漠视,也为未来可能的理赔纠纷埋下了巨大隐患。 陕西绿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直接的销售方,其业务员王金兰的上述行为是赤裸裸的违规与欺诈。这暴露出该代理公司在人员培训、合规管理、日常监督上存在严重缺陷,唯业绩是图,完全无视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百年人寿与泰康人寿两家保险公司是产品的提供者和最终责任承担者。他们将产品销售权委托给代理公司,就必须对代理公司的销售行为负有严格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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