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价保无到期提醒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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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在Apple产品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苹果手机,订单号:33********59,商品页面明确标注提供7天价保服务。我签收商品次日,商品即大幅降价,差价损失实实在在发生在7天价保有效期内,仅因个人疏忽,第8天才想起申请价保。 京东拥有APP弹窗、短信、站内信全套消息推送渠道,全程未推送任何价保到期提醒,单方面将全部计时、主动申报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我多次联系线上客服、*台高级专员协商,对方一*切拒绝所有补偿,既不退还现金差价,也不发放等额优惠券作为折中弥补,全程只重复内部规则,无任何人性化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京东设置只宣传福利、无到期提醒的限时价保规则,属于不公*交易条件,侵害本人公*交易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含有以上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 京东价保规则未显著提示时效风险,且不配套到期提醒,将全部经营风险、记时义务交由消费者承担,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