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台店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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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7日和6月21日在拼多多*台“伊食佳伊味领鲜食”店铺购买花生(订单号:260617-42***********71、260621-15***********71),两单合计45.4元。 收到商品后发现: 1. 原包装印刷净含量500克被贴纸覆盖改为“计量称重”,构成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2. 商品快照宣传生产日期5月20日,实物标注6月3日,构成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人向拼多多投诉后,*台仅提出100元方案被拒即关闭沟通,拒绝依法赔偿。 投诉诉求: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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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7日和6月21日在拼多多*台‘伊食佳伊味领鲜食’店铺购买花生(订单号:260617-42***********71、260621-15***********71),两单合计45.4元。
收到商品后发现两项违法事实:1.原包装印刷净含量500克被贴纸覆盖改为‘计量称重’;2.商品快照宣传生产日期5月20日,收到实物标注6月3日。
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应赔偿1000元。拼多多仅提出500元方案,远低于法定标准,请消费保*台督促拼多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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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两单(260617-42***********71、260621-15***********71)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 篡改标签:原包装净含量500克被贴纸覆盖改为“计量称重”;
2.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快照宣传5月20日,实物标注6月3日。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拼多多多次提出100元补偿方案,均被本人拒绝,该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应赔偿1000元。请消费保*台督促拼多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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