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爱玛电动车配送违约及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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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8日,在京东*台店铺购买爱玛电动车(型号AM400DQT-16L,制造商: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券后价2199.8元)。 1. 商家配送违约:商家未按照约定送货时间送达车辆,送货人员送达后未等待我当场验货,放下车辆直接离开,导致我无法现场检查车辆完整状态。2. 售后限制不合理:我收货后半小时内查验车辆,随即立刻发起退款申请,商家直接拒绝退款;同时商品详情页设置霸王格式条款,标注“人为保养造成电池饿*/亏电无法享受质保和售后”,单方面免除自身三包责任、限制消费者售后维权权利,该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不公*无效格式条款。 商家存在配送履约不到位、设置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款诉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现诉求:3. 责令商家删除商品页面内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免责条款;4. 同意我的退款申请,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