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儿童未经监护人同意游戏充值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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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张雨泽,今年8周岁,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我为孩子法定监护人,我*时工作忙碌,手机放置家中,孩子偶然记住支付相关权限。家中只有老人看管,老人不懂手机支付,孩子独自拿手机玩游戏,连续发生多次扣款,老人不懂扣款信息,无法及时制止。2026年6月29号本人查看支付账单,发现大量连续游戏扣费,立刻询问孩子,孩子坦白所有充值都是自己偷偷操作,我全程不知情,从未口头,书面允许孩子在游戏内花钱。孩子未满十八岁,发生多笔共六百多元大额充值,明显不符合其年龄认知,我作为监护人明确不认可该消费。根据《民典法》19条、145条,该充值行为无效,游戏*台应当全额返还充值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