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诱导支付订金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HYiBQ9Ps
本人实名投诉瓜子二手车(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台诱导消费者支付购车订金,车辆未交付、未检测、未发车,全程无任何实际服务成本产生,*台却强硬扣留全部款项拒不退款,混淆“订金/定金”概念,设置不公*格式条款,严重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事情完整经过 2026年7月3日,我通过瓜子二手车线上*台看中一台二手车,销售工作人员以锁定车辆、保留车源为由,引导我支付2000元订金,订单号:20******************17,支付渠道:瓜子APP/微信/,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全部留存。 付款全程,销售未加粗、弹窗显著提示“订金不予退还”,仅口头模糊带过,刻意淡化退款限制,诱导我完成支付。 付款后短短X小时,我综合考虑决定放弃购车,第一时间联系销售与*台在线客服申请全额退还订金。 截至我发起投诉当日:7月4日 1. 车辆从未安排复检、未安排物流运输、未办理过户手续,从未交付车辆,我从未提车; 2. *台未为我产生检测费、拖车费、仓储费、人工服务费等任何实际支出,无任何经济损失; 3. 双方未完成完整购车交易,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但瓜子二手车工作人员统一口径拒绝退款,刻意把合同标注的预付款“订金”偷换概念说成担保性质“定金”,声称交钱一律不退,拿隐藏在合同角落的格式条款强制约束消费者,沟通态度冷漠强硬,多次申诉、反馈均无任何协商余地,维权通道形同虚设。 二、瓜子二手车多处违法违规事实 1. 混淆订金、定金法律概念,恶意侵占消费者预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为法定担保金,适用不退罚则;而本次支付款项明确标注订金,仅属于购车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效力。在*台未提供任何实质服务、未产生任何成本、未交付车辆的前提下,无权扣留预付款,理应全额返还。*台刻意混淆二字区别,误导、胁迫消费者放弃退款权利,属于恶意侵占消费者财产。 2. 不公*霸王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条款应属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未对限制退款条款做显著提示说明的,该内容无效。 瓜子仅将“订金不退”小字藏于合同底部,付款前无弹窗提醒、无工作人员口头重点告知,利用信息差诱导消费者付款,单方面设置只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