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充电未明码标价、未有效提醒即扣占位费100元,要求退还展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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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信都区曼哈顿悦里汇客中心北侧广场小鹏超充站 事件简述:本人于2026年7月5日中午12点左右在该站点充电未充满,*台拨打挪车提醒电话,电话号码未有任何标识并且是021上海号码,当时站内大量充电桩空置,没有车主排队等候充电,*台依旧全额收取占位费,小鹏充电小程序未弹窗提醒,且短信是手机过滤的*信息,商家仅单次拨打电话(电话号码还是021开头的电话,并无任何小鹏充电提醒的电话标志,显示是广告营销),并未重复来电加强提醒,一*切扣费103.6元,本人认为收费标准强硬不合理,未有市场监管部门收费标准文件。事后联系小鹏客服协商减免占位费用遭到拒绝,强行在我微信上扣费¥103.6元,小鹏充电桩未有明显标示有占位费收取费用,欺*消费者。 诉求:全额退还本次产生的占位费100元,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站点收费公示与提醒流程,优化闲置场站扣费规则。本人也投诉小鹏充电桩客服,他们自称占位费收费标准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那就是想扣多少钱就扣多少钱,这是明显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乱收费,请有关部门调查情况,严肃处理,还普通消费者公道和权益!另外,占位费经营者没有履行事前醒目明码标价、多次到期提醒这两项强制性义务。本次充电扫码时无全屏弹窗公示占位费,未尽到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保法,要求全额退还占位扣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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