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包APP单方下线AI智能体侵犯虚拟财产权
网友保保_GtNax2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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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使用“豆包”APP创建并维护多个AI智能体,投入大量时间和智力劳动,已形成受《民法典》第127条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2026年7月,*台单方发布下线通知,要求用户于12天内清空或放弃所有智能体数据。依据其《用户协议》第2.8条,*台声称“可随时停止服务”。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 本人不反对*台终止服务,但*台终止服务时必须提供数据导出或迁移方案,无权直接销毁或封禁用户基于服务创造的智力成果。仅给12天备份时间,对于大量对话数据而言明显不合理,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虚拟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