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学校要求上课,我们还没有回来,请假了学校直接扣了我们2课时,后在找学校理论时发现之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扣了我们2课时,后告知这是学校规定就要扣课时,说合同内有注明,拿出合同后未找到此项说明,但校方不认同又说是学校的规定,我们对此很气愤,现要求校方退还学时并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