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随意更改违约金,拒绝支付房租
2018年2月,我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3885弄22号101室的一套房屋委托给上海市自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租。2019年9月,我将上述房屋出售。9月30日,我通过微信向自如管家卢某询问有关解约事宜,提出可能在11或12月收房。卢某表示,解约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清违约金后,才能解约交房。他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后称,如12月2日解约,我须支付违约金42781.73元,并且自我提出解约之日起,当月房租5393元不再支付,要等到交房后支付。 11月3日,我前往链家俱进路门店和自如办理解约事宜,正式通知12月2日解约。自如管家卢某通过公司系统查询后,让我支付违约金42781.73元,赔付内容与9月30日完全一致。我当即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42781.73元,收款方为上海市自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我再次和卢某确认有关11月房租事宜。卢某承诺,将在交房后支付。 12月5日,我和自如完成交接房屋,并垫付了自如欠下的10月、11月公用事业费,共计约551元。卢某通过微信支付我部分水费72.45元,并承诺剩余的公用事业费约480元会连同11月房租,会在15个工作日后一并支付到我的账户。 12月27日下午1时,我应迟迟未收到自如的欠费,向自如管家卢某询问。下午约5点,卢某给我发来一堆微信图片,称公司已于12月9日向我支付了11月房租以及公用事业费欠费,共计1722.18元。(12月9日,我在国外旅游,因为信号问题,没有收到银行入账短信。)卢某称:“12.2日正式解约,结算出来的正式违约费用是41504.28(这里的金额包括补给您的11月租金5153.31元)”。在此之前,卢某从未跟我提过此事。 通过对比9月30日、11月3日以及12月27日自如管家卢某发来的图片,9月30日赔付金额与11月3日赔付金额完全一致,12月27日发来的赔付金额里,有关家电、家具、家居的折旧费用大打折扣,导致赔付金额大大上升。 从9月30日我首次询问有关违约金事宜、到11月3日我正式提出解约并支付自如要求的违约金、再至12月5日我和自如交割房屋完毕,自如从来未对违约金提出异议,有关折旧的金额也从未发生过变化。我们双方的合同于12月2日已经结束。 这里我不评价自如管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仅要求上海市自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我房屋租金以及公用事业费欠费共计415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