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房屋租赁存在隔断房、消防隐患及合同欺诈问题
网友保保_fATT0HMj
本人于2024年01月14日与自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编号:CDZYCW82****40023)承租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五根松社区金地天府城13栋2801中的03卧室,租期共21个月,在租赁期间,本人发现该平台存在多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擅自隔断出租,构成违章建筑并严重危害居住安全 自如平台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中客厅及阳台的隔断房间出租于本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客厅、阳台、厨房、卫生间、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居住”。同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住宅建筑内的阳台、客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和日常活动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分隔,以免影响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该隔断行为不仅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章建筑,更导致房屋内人员密度增加、消防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威胁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1.3条规定,“3公斤级以上(含3公斤)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备喷射软管,以确保灭火时的操作安全与有效性”。然而,该房屋内配备的3公斤灭火器均未安装软管,导致紧急情况下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是保障居住安全的基本要件,自如平台作为房屋出租方,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已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规定,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也直接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的约定。 三、隐瞒合同条款、诱导签约并滥用权利强制承租人搬离 签订合同时,本人明确询问是否允许饲养宠物,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正常管理即可”,但未提示合同有标注的“禁止养宠”条款。基于信任,本人饲养合规宠物后遭投诉,沟通中平台却推卸责任,称合同明确禁止养宠,要求限期搬离。其对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利用格式合同转嫁责任,严重损害本人居住权益。 现提出诉求: 1. 撤销当前强制搬家要求,重新协商合理搬家时间; 2. 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及押金; 3. 对隐瞒条款、推卸责任等行为书面道歉; 4. 限期整改违章建筑与消防隐患,保障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