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青青宝贝婴儿游泳连锁,签合同前没有说时限,实际合同上只有一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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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的协议,我们购买加赠送一共100次,当时母婴生活馆的业务员没有跟我们讲明有时限,如果当时有讲有时限性,我们当时肯定不买这买多,他们只是说可以用到孩子三岁都行。关去年底我们最后一次带宝宝去游泳的时候,他们那边新换的业务员说了这个问题,说是可以延期一年给我们,我当时就说了,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用到三岁前,现在又说可以延期一年,我没有同意,必须按照我们签合同之前说好的约定,可以使用到三岁前,因为后面春节又到了疫情,一直拖到今天才约游泳,才知道他们的游泳馆搬到了关外白石龙,我们在福田,带孩子去关外游泳,肯定不行,第一个路途远,时间长,加上塞车之类的,太麻烦,第二:今天看合同才发现合同上他们之前的业务员有写截止时间,有有效期是一年,简直是为了做生意,不折手段,才发现被*,对于这样的无良商家,我们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不然他们继续欺*其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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