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着火,太平洋保险公司不理赔,侵害消费者权益

£秋天的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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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收割机,苏06 21839,于2020年4月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如东分公司购买保险。5月21号下午4点收割机作业途中意外着火,随即我就立刻报了火警以及该保险公司,火警现场出具火灾告知单,并告知我们凭此告知单即可给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于5月22号下午5点半到达失火现场,拍照取证后并告知我们现场可以处理了。5月25日我们带上各项证件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人员全程电话沟通,一直不出面,以火灾告知单不符理赔要求,要换取火灾定决书 为由,拒绝理赔。而我们去消防大队找该部门换取火灾定决书,消防大队称告知单就可以理赔,无需换取定决书.还请该保险公司给个说法,为何要在24小时之后才到现场取证?为何其他保险公司凭消防大队火灾告知单即可理赔,而该保险公司不行?难道就这样*保吗?保险理赔人员前后沟通态度恶劣,就是这么为消费者服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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