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思辰留学360以商业手段进行诈*并违反合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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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留学服务,1、在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不经家长(甲方)的同意,擅自将监护机构的押金合同和接受学校录取通知书的所需付款押金在同时一起发送,并且没有作出任何的解释表明这是两个不同的机构,违反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当甲方问起关于监护机构是否为学校唯一指定时,其负责人(杨文秀)回答为是,但经过学校的回复表明这个监护机构并不是他们指定的且学校从来没有指定过任何监护机构,此事再次违反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约,最后,因为杨文秀的过失造成甲方损失2000英镑(18650元人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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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协商之后,我们要求杨文秀及其所代表的机构(立思辰)给出一个是否能进行赔偿的肯定答复,但是其和监护机构相互推脱责任,并用各种借口来拖延时间,并且对甲方进行污蔑,说甲方所询问言语造成代表人(杨文秀)的工作困扰,但是,甲方并无攻击性言语.另外,其实说是诈骗可能不太恰当,应该是为了商业利益用不正当的商业手段造成甲方的重大误解,以致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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