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皮肤管理提供服务与购买前承诺不符,拒绝就未消费次数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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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万相归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深蓝皮肤管理研究院”等账号进行宣传,进行医疗美容服务销售。2.购买前后两次确认提供服务商为上海攸维医疗美容机构超光子aopt,购买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取消了合作且未与消费者沟通,擅自给消费者换了上海亚太医疗美容,且无购买页面内的超光子aopt服务,却自动做了发货收货确认,于是消费者不得不接受opt消费。3.与亚太医疗美容合作了短短两个月后,承诺消费者预约9.13以及10.17进行服务,且进行了确认后返回,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亚太医疗美容周末的服务。4.消费者购买价格为498元每次,共六次,总计2988元。消费了两次后,由于2.3上述原因,消费者提出按照购买价格退款剩余四次未消费的费用,深蓝皮肤管理拒绝。5.协商不一致,在六次服务与三次服务价格仅差一元的情况下,拒绝了消费者提出的按照三次的价格退款并继续提供一次服务的方案,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其霸王条款。5.综上所述,北京万相归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蓝皮肤管理研究院严重违反合同法,侵害消费者利益。6.现诉求:要求该公司按照购买价格返还消费者剩余四次的价款,总计1992元。